【浙江高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开庭,可申请延期】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各级法院将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ODR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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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