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_ 6人有偿删帖获利44万被判刑 违法所得上缴国库_企业所得税图片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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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消息,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一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有偿删帖案,被告人朱某波等6人分别被判处六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案发,朱某波通过其QQ号进行广告宣传,并在其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某出租屋内开设“网一传媒”淘宝店铺,在网络上大量承接有偿删帖业务,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17年12月至案发,张某鹏通过其QQ号进行广告宣传,在网络上大量承接有偿删帖业务,并通过朱某波开设的淘宝店铺、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非法获利6万余元。

期间,闫某、傅某彬、李某霆等人通过QQ进行广告宣传,在网络上帮助朱某波、张某鹏等人有偿删帖,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非法获利21万余元。

此外,叶某浩在其开设的多个小黑站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并通过在网络上帮助闫某等人有偿删帖,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18年7月至8月,嘉兴警方将朱某波等6人抓获归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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