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书_ 职场生涯总被坑?连这些最实用的劳动法条都不会,不坑你坑谁!_解除劳动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总有些朋友会抱怨自己职场中遇坑,其中无非就是常见的一些:公司未按时缴纳五险,未签署劳动合同,工资被拖欠等等。

我很少去安慰他们,相反我经常会说:我常发一些劳动法到朋友群,就是为了叫你们学习学习,可每次你们都是嗤之以鼻,你自己说在职场上你不被坑谁又被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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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终究是玩笑,总不能逼着身边所有人都来跟我一起学习劳动法,但只要抱着教会一个是一个的思想,那自己的心里时常会出现一股满足感。所以,本篇文章内我专门整理了一些常见职场实用法条知识,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学习并互相探讨下。为了使内容更清晰,我以问答式进行书写:

一、职场中常提到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节、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3、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

4、隶属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二、职场权益受到侵害主动从单位辞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赔偿?

以下为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仍可获得经济赔偿的情况。其他可获赔偿情况请查看本头条号文章《离职后哪些情况可得到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1.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2.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8.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9.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10.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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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吗?

可以,但不建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非全日制的员工还是要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工作相关内容如:工作时间、地点、工资等内容条款约定清楚,以方面在日后失约内容上维权取证。

四、已确认职场中权益受到侵害并可受到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细参考本头条号置顶文章《关于被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金额比你想象的高很多!》

五、单位非法用工,员工是否可以维权?

不但可以,更能够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行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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