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人民法庭审结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中,经过承办法官判后答疑,被告(反诉原告)徐某主动将执行钱款带到法庭,当着承办法官的面交到原告(反诉被告)张某手中,一场闹了半年多的邻里纠纷终于在法官的竭力调处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9年5月14日,原告(反诉被告)张某门前铺设水泥道路,道路地面距被告徐某房屋东窗后约17cm,被告(反诉原告)徐某认为铺路影响自家生活,就用铁锨铲除原告(反诉被告)张某家门口石子。原告(反诉被告)张某上前抢夺铁锨。在双方争夺铁锨过程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并双双住进东海县人民医院,张某住院治疗12日,花费医疗费11455.8元。徐某住院治疗7日,花费医疗费5733.03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2019年8月,承办法官颜廷海注意到该案系邻里纠纷,本着维护相邻关系和快速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过错责任及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9年11月4日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双方损失相互折抵后由被告(反诉原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张某损失6402.71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为了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促使被告主动履行判决,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并就该案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判决理由等作出认真细致的解释,打消了当事人的疑惑,解开了双方的心结。2019年12月11日下午,被告(反诉原告)徐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寄语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按照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相互包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应相互协商或依法处理,采取谩骂、打架的方式断不可取。
近年来,房山人民法庭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将判后答疑作为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措施,努力为涉诉当事人释疑解惑,尽量减少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让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