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调差_ 固定总价的合同,开工后发现清单漏项40%,怎么追加合同加价?_材料调差计算公式

任何一个合同都能调,这要看合同怎么规定,材料调差、人工费调整、重大的方案变化等等都能调整。合同是双方的,清单漏项40%,即就是业主同意也不可能全部人,毕竟你施工方有责任,将来看人家给你人多少,真要是不认你也没辙。怎么协商呢?可以按确定合同的几种情形来分析

材料调差

一、是甲方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填写的单价和取费,而形成的合同价款,这种情形最为有利。这时就可以追究甲方的《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尽管有‘包括XX,但不限于XX’,‘清单中的量、项由施工单位负责’等条款,也能依据《建筑法》、《合同法》中的‘不当得利’等条款去力争。二、是甲方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单位作的工程报价,但是,甲方经过了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不管是市场招标或是邀请招标的形式,都可以追究评的失误。因为《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低于成本价获取中标的,继而推导出《合同》无效。这种情形应该不会出现,因为当甲方宣布你们以这么低中标,在公示时,其他投标单位会提出质疑的,质疑‘低于成本价中标’,非把你们拉下马不可。因为,在建筑业本已微利的情况下,你们就是搅局者,就是害群之马。

材料调差

三、是前两种情形均没发生,是你们独自报的价,而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工程合同》。这时,要马上重新计算出合理的报价,请建筑仲裁机构或有资信的造价咨询机构来认定合理性,再与甲方陈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达成谅解,协商如何地更改原《合同》。这促情形最不好谈,这种情形符合你们现实的可能性也最大。不管是哪种情形,造成的这种尴尬局面,以至于何种结果收场,施工单位一方均要承担较大部分的责任,信誉都要受到影响。因为有实力、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就不应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后果是双方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如果跟甲方的关系还不错的话,就是对不起朋友了,让甲方对工程方面有判断的失误,让主管领导难堪。

材料调差

所以施工单位要马上谈,不让各种损失扩大,同时要有自己承担自己失误造成损失的心理准备。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发表意见!

【该内容通过维权骑士士值品牌馆授权发布】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