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买养老保险吗_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_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大家好,我是权哥。今天,我们学习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养老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评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好坏的关键因素。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建设正面临养老资金缺口较大、政府筹集资金能力有限、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尽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养老保障系统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借鉴国外模式,尽快建立各种层次健全、相互补充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注重制度的公平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最早可见于世界银行 1994 年提出的三支柱理论,三支柱理认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支持)和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支持)三个方面构成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系统。

但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实状况来看,却是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社会的养老保险中占有很大比重,企业支持的年金保险覆盖人口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比重较低的状况,到 2017 年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结存基金为 5.02 万亿,企业支持的年金结存为 1.28 万亿,商业养老保险结存情况也较低。我国在构建养老保险系统初期,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保持在 70%左右,但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到 2017 年,已下降到 45%以下。与此同时,由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实施、并且能有效惠及投保人,同时也能丰富相关保险公司业务,成为应对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途径之一。

个人能买养老保险吗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实际上是通过延迟对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保费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促进个人养老保险发展,并减轻国家基本养老负担。由于这种保险设计兼顾了投资和保险的双重需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实施。

自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保险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个人养老的需要,关于尽快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意见中正式提出“在个人养老保险中从延迟纳税等方面进行探索,以税收优惠的形式促进其发展”。2009 年 4 月,国务院正式提出让上海市先行一步,作为我国在个人养老保险方面推行延税优惠的试点城市,待时机成熟,再逐步推广,这一决议也在上海市的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体现,强调这将“成为上海保险业务发展的引擎”。2018 年 3 月,上海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试点开始进入实践阶段,并开始探索方案和相关细则。

2019年四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监会等五个部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下该保险。

一、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型养老年金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的阶段免交税款,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即运作上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1 案例介绍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属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说法,很多国家称其为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指投保人在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时,所用保费直接从个人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导致本期个人应税所得额降低,个人所得税降低,投保人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按一次性领完的保险金额为个人应税所得额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补缴购买养老保险时保费的应交所得税,这种险种在我国属于养老保险的个人补充类型,目的是增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占比,改善我国三大养老支柱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现实状况。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税收优惠相似,即通过税收优惠来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总需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本质就是国家对于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特定险种给予税收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来拉动个人对特定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

(1)个人保费税前扣除标准限额

在上海市内工作的个人按照月度薪酬*6%和 1,000 元孰低来确定扣除限额;个体工商户等按照当年应税收入的 6%和 12,000 元孰低来确定扣除限。通过计算,当个人月收入超过 16,666.67 元,个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享受的保费税前扣除限额为 1,000 元,月收入低于 16,666.67 元时,享受的保费税前扣除限额为月度薪酬*6%,

(3)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形式

①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 15 年。

② 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4)领取养老金时征税要求

① 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按一次性领取完的养老金额作为个人应税所得额,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剩余 75%部分按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例如: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 A 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1-25%)*10%元)

2 案例分析

下面将计算分析投保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和领取养老金时对个人所得税的整体净影响。

2.1 投保时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下面计算投保人投保个税递延型保险与不投保该产品的个人所得税的差额,个人无税延和有税延的个人月度所得税的影响在 0 至 450元之间(当个人月收入为 5,000 元时,正好是个税起征点,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负数,其没有实质意义,因此本文所得税影响从 0 开始计算),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在0 至 5,400 元之间,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所得税影响加大,但不是无限增长。投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的个人所得税总体净影响根据《通知》内容,投保人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时的保费当期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在投保人退休后按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所有前期免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体净影响为两者的差额,当月薪小于 9,695 元时,所得税净影响为正,导致交税增加;当月薪大于 10,459 元时,所得税净影响为负,导致交税减少。

显然使所得税净影响从正数转为负数的月收入临界值处于 9,695 与 10,459 之间,经计算月收入临界值约为 10,458 元(当月收入在 9,695 至 10459 之间时,扣除每月可递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3%的税率,不扣除每月可递延额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10%的税率,本文假设在这区间的月收入适用 3%的税率),此时所得税净影响从正数转15为负数,即从多缴 21,282 元转为少缴 12,131 元。结论:当月薪大于 10,458 元时,所得税净影响为负,当月薪小于 10,458 元时,所得税净影响为正。显然,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只有月薪大于 10,458 元的收入人群,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好处(少交税)。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更高收入人群对于税收的敏感程度更大,更高收入人群减少的所得税将会更大。

二、投保流程

1、首先,纳税人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并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2、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纳税人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3、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4、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账户的特点

1、该保险的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的要求。

2、保险平台将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等基础性服务,参保人可随时查询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防止销售误导。

3、保险公司也将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将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账户查询和管理服务,实现高频次服务项目在线操作,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可同步提供线下运营服务。

因此,在有较强的资管能力机构的管理下,养老金账户将加速增值,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也是有保证的。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是国家支持,保险公司运作,客户受益的新型养老模式。大家学习之后,结合目前的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更合理的为客户解决养老问题。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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