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十年租金,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共吸收463人资金1.93余亿元。12月17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白云法院12月18日消息,2017年3月,伍某发、邹某成立了儒商公司,由伍某坚担任法人代表、王某担任销售总监,并以儒商公司名义承租白云区某服饰中心的负一层。
在未取得消防检验合格及相关报批手续下,将负一楼作为商铺向不特定公众招租,一次性收取租户十年租金,再以支付高额租金引诱租户向其返租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8年5月起,伍某发等人不再向租户返还租金。
经审计,伍某发等人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463人的资金共计1.93余亿元,返还租金约4.6千万元,案发后和解退款约2.2千万元,尚有1.25余亿元未偿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邹某名下位于天河区、增城区的多处房产(含办公、商业及住宅)。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发、邹某、伍某坚、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伍某发、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伍某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地位,判决:被告人伍某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涉案赃款2500万元按损失比例发还投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按损失比例予以发还投资参与人;追缴不足清偿损失的,责令被告人伍某发、邹某、伍某坚按损失比例退赔投资参与人的损失,其中被告人邹某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及被告人伍某坚扣押在案的14万元,均用以执行退赔投资参与人的损失,被告人王某在违法所得40万元的限额内对上述退赔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宣判后,伍某发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邹某、伍某坚、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