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_ 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判刑?_雇佣童工案例

雇佣童工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7年3月,张三非法雇用童工被害人李四(15岁)到其公司工作,在明知该公司仓库存放易燃和具有危险性的溶剂的情况下,仍安排李四进入仓库工作。

李四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之下,抽取溶剂提供给印刷车间使用。同年4月15日,李四在上述仓库内抽取上述溶剂,因操作不慎导致溶剂发生燃烧并蔓延,造成李四受伤。

经鉴定:李四的伤残等级为三级。

张三作为企业负责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易燃性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致被害人三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雇佣童工

二、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判刑?

1.对直接责任人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