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北省和武汉市入(归)川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帮助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3月2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湖北省和武汉市入(归)川人员分类准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01及时掌握湖北省和武汉市分类
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联合防控机制《新冠区科学准确防控肺炎暴发防控工作分区分级指导意见》精神,从2月29日起,湖北省指定并公布了一个县(市、区)低、中、高风险县(市、区)名单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应注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县(市、区)名单,作为湖北省和武汉市对入(归)川人员实施区划和分类管理的政策依据
02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责任制
(1)持有国家“防疫信息编码”的湖北入(归)川人员
所有持有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编码”的湖北入(归)川人员按《四川省新皇冠肺炎防治区分级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执行如果“防疫信息代码”显示为“低风险”,如果体温正常,工人可以恢复工作和旅行。如果“防疫信息代码”显示为“中度危险”和“高度危险”,应根据需要在家中进行14天的集中或隔离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应根据需要进行管理。
(2)不持有国家“防疫信息编码”的湖北入境(回国)人员
此类人员应根据其原籍县(市、区)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进入(返回)四川的武汉市区和湖北省其他高危县(市、区),从到达目的地起,应在家中进行14天的集中或隔离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从湖北省风险县(市、区)进入(返回)四川的人员,从到达目的地起,将接受为期14天的家庭检疫医学观察,并自愿接受社区(村)管理。
从湖北省低风险县(市、区)进入(返回)四川的人员,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居住地或社区(村)报告。正常的体温测试将允许他们恢复工作和旅行。
(3)实施报告登记办法
各类从湖北进入(返回)四川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登记,如实告知其逗留史、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接触史和健康状况,自觉接受单位和社区的管理,出现发热或呼吸道可疑症状时及时就医
03积极为参加武汉市区志愿服务的四川归国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应武汉市及其市区的邀请,相关正式机构应统一组织参与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工作完成后人员返回四川。全省各部门要积极提供帮助,优先考虑入蜀服务。具体程序如下:如经湖北省应急指挥部批准,该人员可返回四川,应对新的冠状病毒疫情,志愿服务组织应向该人员居住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应对新的冠状病毒疫情,并报告该人员返回四川的时间和地点。该人居住的县(市、区)应允许该人返回四川,以应对应急指挥部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指定专人与其联系。返回的四川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家中接受为期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社区(村)应积极提供服务,帮助确保他们在家中与世隔绝期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