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色狼绳之以法并不容易。王小姐要用作证据的聊天记录不见了。原来,徐使用专门的聊天软件来自动消除对方的聊天记录。
的不完全证据对王小姐非常不利。幸运的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以负责任的态度和专业能力重新安排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依法严惩了罪犯。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在她工作的前两个月几乎被老板侵犯了。“在过去的一年左右,我的心一直悬着,有时我半夜醒来,不知道该怎么办。””说起自己的经历,王小姐仍然心有余悸
两年前,22岁的王小姐从家乡来到杭州,在萧山的一家公司求职。当时,她觉得老板和老板娘都很温柔友好,公司气氛很好,她对这份工作非常满意。
2018年6月中旬的一天,刚刚工作两个月的王小姐在公司门口遇到了她的老板徐某,她正要下班。徐某邀请她一起吃饭。王小姐
说当时没有别人。她觉得一个人出去不好,所以拒绝了,但徐某重复了她的要求,摆出了老板的架势。绝望中,她只能同意
徐带王小姐去下沙的一家酒店
“何一路表扬我,说我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将来会重点培养我,但实际上我做得不是很好……”王小姐说她老板的反常态度使她感到不安。吃了一会儿饭后,她说身体不舒服,让徐送她回家。在回
的路上,徐继续和她聊天,但话题越来越露骨。王小姐这时才发现徐的行车路线和他来的时候不一样了,四周越来越偏僻。她不知道去哪里开车。
“我让他让我下车,他说他会带我去登记!”说起当时发生的事,王小姐的声音颤抖,情绪激动。她说她拿出手机给男朋友打电话求助,但徐找到了一个,把手机拿走了。她拉开车门就要跑,徐抓起她的衣服,把她拖回车里。
王小姐告诉警察,她哭着求徐某发发慈悲,但徐某抓住她的脖子,威胁说要杀了她,否则就把她留在路边...
小姐奋力拼搏,大声呼救。两人僵持了十多分钟,但徐某未能如愿
之后,徐送她回家,在路上威胁王小姐,并没有告诉任何人。
几乎是第二次被违反。事发后,王小姐也想过辞职,但徐始终不同意,并不时用聊天软件对她进行骚扰和威胁。王小姐
说,徐某在聊天软件中软硬兼施,向她道歉了一会儿,说要给她买套房子,有时还说“你无路可走,你的家人和父母都会卷进来”就这样,他毫不避讳地提到了之前的事件,甚至主动承认了自己对王小姐进行性侵犯的愿望。王小姐没想到的是,事发后一周,许利用公司员工集体前往金华的机会,再次约她单独外出,并开车送她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王小姐
说徐在车里的时候,她急中生智把徐的手机藏了起来。她一边帮徐找手机,一边趁机给老板娘打电话,告诉对方她在哪里。徐某害怕他的妻子,很快就把她送了回来。直到那时她才侥幸逃脱。当
出差回家时,王小姐还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她的男朋友,两人一起去了警察局报警。
警察问她为什么在第一次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王小姐说,由于以前工作中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10多万元的损失。当时,她想辞职离开,但店主的妻子让她留下来解决这件事,并扣留了她的身份证。
“那次事件后,我原本想借此机会拿到我的身份证并辞职,但没想到他竟然如此大胆……”王小姐擦着眼泪说
的老板旁敲侧击
说那个女孩主动
和她的男朋友敲诈他
徐被逮捕,但在警察面前,他完全拒绝承认自己所做的一切。
“我有妻子,我怎么能对她怎么样?是她投怀送抱,想成为我的爱人。徐说他确实和王小姐有些“特殊”关系,但都是由王小姐发起的。不仅如此,事发后,王小姐还与男友合谋向他勒索钱财。
两个人说的完全不同,谁在说谎?
警方进行了走访调查,公司员工表示,他们没有发现徐老板与王小姐之间的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差异,也就是说,徐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
,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徐有意对王小姐作出不利的行为。打算用作证据的聊天记录
实际上消失了
。原来,当老板使用一个特殊的聊天工具
,第一次接近被侵犯时,王小姐偷偷打开手机录音。从后来用作证据的录音中可以听到,徐某承诺"以后会好好提拔你",并安慰王小姐说:"老板和助理都是这样的。公司和联盟建筑之间没有区别。他们都是为了培养默契,”
期间,王小姐有意无意地提到了当晚的事件。徐没有否认。这些都被记录了下来在
的整个过程中,徐利用一些社交聊天软件对王小姐进行骚扰和威胁。王小姐想把这些聊天记录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当她后来去看的时候,她发现徐发给她的聊天记录已经不见了。
经过仔细研究,她发现徐使用的是一款社交软件的“秘密聊天”功能。使用此功能聊天时,双方聊天的内容将在阅读后30秒内自动销毁,不能复制和转发。
虽然她用手机抓拍了两人的一些聊天记录,但在抓拍聊天记录的时候,看不到对方的姓名和头像。这个
199的女孩向警方提供了对话的录音和聊天记录的截图作为证据。缺少聊天记录和擅自编辑
录音对王小姐非常不利。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了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媒体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用作证据
,但是对于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有严格的要求。当
199案件到达检察院时,检察官发现王小姐提供的证据有问题。首先,尽管聊天记录包含一些对话内容,但它并不显示双方的信息。从头像、名字等。,也不可能确定聊天对象是徐某。
其次,王小姐在整理聊天记录时,因为觉得后面的内容不相关,所以用手机软件编辑记录内容,严重影响了音频的完整性。
除上述两项证据外,记录的证据几乎都是口头证据,这对王小姐非常不利。
在聊天记录截图中发现重要线索
检察官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
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再次梳理了头部的证据。对于编辑后的录音材料,公安机关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查明是从哪一部分开始编辑的,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声纹鉴定,以确定对话人是否确实是徐某和王小姐。
在反复查看聊天记录的截图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名字是徐某在对话中提到的。原话是“公司前有一个叫于某的人。看看她是如何处理的。”
徐为什么突然提到“余某某”?这个人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
起诉人问王小姐,她说她不认识这个人,公司里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
发现这条重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对某某情况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于也是徐的员工。在王小姐加入公司前一年,她离开了公司。
据她说,徐在她上班的时候把她从车里带出来,把她困在车里,企图侵犯她。后来,徐因为她的顽强抵抗而失败了。不久之后,她离开了办公室,因为没有实际违规,所以她没有报警。
起诉人认为王小姐与于某不认识,除当事人外,其他人不知道徐某侵犯某某的意图。这足以证明徐某发送了王小姐提交的聊天内容截图。
有这一关键证据,加上声纹鉴定确认的录音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奸(强奸未遂)罪起诉被告人徐
2年1月020日,萧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聊天记录、音频和视频记录
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在法庭上用作证据?凌斌,
浙江李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优先,必须提供原件。但是微信和QQ的原始聊天记录导出不方便,缺乏直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可以显示和识别的输出媒体(如手机)直接向法庭展示聊天内容
第二,必须证明聊天记录的主体是双方。如果对方使用特殊的聊天工具,可以像王小姐一样通过截图来保存聊天记录。如果截图不能显示对方的头像和姓名,可以通过以下信息确认双方的主体:(1)聊天中有可以反映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2)对方的聊天工具与手机号码直接绑定;(3)根据朋友圈的内容判断,如果你发布了自己的照片,你可以拍一张截图并保存下来以证明你的身份。
第三,不能编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链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千万不要自己编辑,否则它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
第四,满足关联性和合法性关联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证明了证据的对象。合法性意味着聊天记录和聊天内容的获取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