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信网3月18日电(徐珊珊)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宣布,为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召回管理能力,江苏省推出了“十项措施”,目标是“建设全国召回管理示范和试点地区”
2年3月1日,020,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责任、监督机制、召回监管、区域合作等内容,解决了召回职责不清、分工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据报道,自2013年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召回192家企业生产的302.5万件产品中的257件。建议对36家企业生产的29.1万件产品中的45件进行整改。全省建立了1400多个缺陷信息监测点,召回数量在六年内增加了近200倍。在保障民生质量和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召回管理能力,江苏省以“建设国家召回管理示范区和试点区”为目标,着力强化“十项措施”
《十项办法》规定,各地区、各市独立采购样品,检测不少于20批,全省新增缺陷信息监测点1400个,比上年增加一倍。同时,推进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要加强长三角地区召回交流与合作,协商共同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共同推进消费品伤害和缺陷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地区缺陷消费品和消费品伤害信息舆情信息快速通报渠道联合建立长三角召回技术审查机构和专家库,建立和完善区域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审查互认和专家交流机制
此外,《十项措施》提出创新召回管理措施,包括召回管理标准化、召回管理专题研究、召回管理与质量改进的有机结合。(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