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和上海对海归新发肺炎的医疗费用问题做出了回应。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14日举行的北京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在新皇冠肺炎的诊疗工作中,海外归国人员普遍掌握两项政策:
政策1是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如被诊断为新诊断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财政补贴实施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2适用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确认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对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接轨。
上海市卫生委员会发言人郑锦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有关海归中输入性新诊断肺炎病例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1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的境外归国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应承担部分财政补贴
-2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境外回国人员的进口病例中,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归国人员,在输入病例中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上海将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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