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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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损失

69。前几年发生的资产损失能否在未来几年报告和扣除?

问:如果企业未申报扣除上一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能否申报扣除下一年度的损失?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未报告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上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当年不能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和扣除。其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允许追回,直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回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报告年度内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信息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不再提交资产损失相关信息相关数据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

70。被盗产品的损失可以在税前申报吗?

问:2017年5月1日,我企业发生产品盗窃案。直接损失达80万元,此案尚未结案。请问我们公司现在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A:《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49条规定,企业因刑事案件发生的应由企业承担的损失金额,或者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 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允许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当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等损失原因的证明材料。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适用本办法。上述公司的赃物已超过两年未追回,故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司法证明材料后申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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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他人担保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问:两年前,我们公司为一家企业获得了100万元的银行贷款。由于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扣除了我们公司的存款。请问这笔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A:《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对外担保时,对被担保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索后,被担保方应能无偿偿还,不能收回的部分按应收账款损失处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如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融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相反,它不能在税前扣除。

72。以前年度的费用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可以税前扣除吗?问:在对企业进行自查和审计时,发现前一年有一项费用没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可以税前扣除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 按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在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企业对该项目的年度计算进行追溯扣除,但追溯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家企业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补办确认时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扣除不足,可以延期或在未来几年申请退税。亏损企业弥补并确认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未扣除的费用,或者盈利企业弥补并确认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该费用所属年度的亏损金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下一年度的超额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12)预备期支出

73。如何处理启动成本?如何摊销启动费用?

问:新建企业的启动费用如何处理?如何摊销启动费用?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问题衔接的通知》(国国税发〔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的营业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新税法实施前一年企业未摊销的开办费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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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如何在准备期间扣除税前业务招待费?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衔接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的营业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开办费。该费用应与启动日当年的启动费用一次性扣除,或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内摊销,启动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剩余的40%应根据启动费用的不同扣除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75。如何扣除筹备期间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

问:如何扣除筹备期间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

a: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5条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应当在开办费年度结转和摊销。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第九条关于筹建费用处理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一旦选定,就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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