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被完全取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车辆购置税登记电子缴税信息应用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同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登记电子缴税信息应用,并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

据悉,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法》明确用车辆购置税缴纳或免税的电子信息替代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为顺利实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省,包括宁波市)实行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广东省,包括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已延伸至全国,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将正式应用于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车辆登记业务,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将全部取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2019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办理换发或更正完税凭证等业务时,不再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试点车辆登记业务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信息应用核心内容:

1。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纳税人将开始新的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2、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在试点期间因需要重新开具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的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3。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4。对于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业务,在试点期间,车辆登记业务均可凭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可直接凭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办理。

5、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新增车辆购置税业务,在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规定在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完全注销后,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税务服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网络平台上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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