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
9年12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在山东问政》节目播出第41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有关官员接受了政治问题。该计划的重点是商店的交易税问题。
税收是从人民身上拿走并由人民使用的,这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各级税务机关有一系列的文件来保护和规范税收行为。然而,记者从“问政山东”调查中发现,在我省一些地方,公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时需要完成一些附加条件。
淄博周村区盛先生在当地不锈钢市场买了一家二手店按照程序,盛先生在办理店铺过户前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款。当他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凭原始购货发票、购货合同等手续,工作人员要求他找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最后盛先生花了2000元对商店进行了评估并得到了报告。买方和卖方已经就价格达成协议。他们为什么要评估它?
的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签订时有发生,按评估价纳税是确保税收不流失的必要措施。但是,根据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交易纳税服务与管理指引》第三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依靠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存量房屋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屋评估价格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批量评估方法的制定和全省统一库存评估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于尚不具备建立统一库存评估信息系统条件的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临时建立地方库存评估信息系统。换句话说,税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房地产价格数据库,并要求买卖双方支付相应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周村区税务局需要盛先生自己进行评估?
税务部门的评估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但要求商店的买卖双方自费进行评估。盛先生对此很不满意。
记者的调查显示,盛先生的经历不是一个例子。于先生在日照五莲县购买的二手店也要求在过户前自费评估。
也在日照。购房者需要在县级五莲税务局缴纳自己的评估费用,但在市税务局,他们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评估费用。
纳税前评估是必要的环节吗?在直播中,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局长王献玲表示,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成熟的图,可以根据参考坐标执行,不需要评估。一般来说,需要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和案例进行评估,以确保国家税收不会流失。
淄博市税务局局长王建忠表示,淄博市目前已经建立了房屋评估制度,但对于商品房,由于价格影响因素较多,目前很难对商品房评估进行批量评估,因此要求购房者自行支付额外费用。那么,为什么有些地方需要自己支付费用,而有些地方是免费的呢?省税务局局长王献玲表示,目前该省没有统一的规定。该省将很快建立一个商店评估系统,并与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弥补短板,以使人民感到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