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被拆除后,一名男子江某与另一名女房客发生争执,该房客也在租房。随后,姜某冲进出租屋,杀死两名女房客,放火后逃离。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放火罪判处姜死刑。法院认为,江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果他被判有罪,他应该被判死刑。尽管他承认了,但这还不足以给他宽大的处罚。
蒋,28岁,江苏人,初中学历。经审理查明,苏州市姑苏区的一所房屋是由一伙人租用的,姜租用一间房,受害人朱(女,26岁)和张(女,26岁)租用另一间房。2018年11月6日上午,物业人员协助装修房屋,并拆除了姜某租住的房屋墙体。
装修完成后,姜踢了踢房间里的墙壁碎片以发泄自己的不满。朱某与姜某发生争执,理由是姜某打扰了她的休息。姜立即进屋与朱打了一架。姜在打斗中右胸受伤。躺在房间里的受害者张被惊醒,开始呼救。江某杀死朱某和张某后,放火烧了房间,逃离现场警方抓获准备乘车逃跑的姜后,姜供认了杀人放火的事实。
已查明,朱某死于鼻、口、颈钝器所致的机械性窒息张是被别人的暴力淹死的在
199审判中,江某对起诉书中的指控和事实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他的辩护人认为,受害人用剪刀刺伤了姜,造成了明显的错误,姜是一时的激情犯罪。江被捕后,他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就是坦白。江和他的亲属愿意赔偿受害者的亲属,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用剪刀刺伤江某,造成本案明显错误,江某系暂时性故意激情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江某在犯罪过程中先威胁被害人,然后将其压死、勒死、捆绑、溺死,最后将其烧死。犯罪是一步一步按顺序进行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具有确定性和残忍性,不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征。从矛盾萌生的过程来看,虽然江、朱、张三人群居在一起,但他们并不认识对方,也没有长期积累的民间矛盾。拆除后,姜在自己的房间里发泄自己的情绪,客观上干扰了其他居民。朱某与姜某发生争执,理由是姜某干扰了他的休息,并不对矛盾的产生负责。
在杀害朱某的过程中,姜某进入朱某的房间,与朱某发生争执。双方都犯下了侵略行为,并对矛盾加剧负有责任。江控制朱后,仍以各种手段杀害他,朱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在杀害张的过程中,姜在自己的房间里发现了张,并将其杀害,因为他担心张的电话会导致他的罪行被揭发。张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
199法院认定姜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江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法院支持公诉机关对起诉书的事实和定罪。江犯了几个罪,应该合并处罚。犯罪后,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一种供认。江的犯罪方法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果他被定罪,他应该被判死刑。虽然他已经坦白了,但这还不足以给他宽大的处罚。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放火罪判处姜死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