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救两次跳入河中自杀的四川男子的工作仍在进行中。他已经着陆并回家了。

在小梅第二次跳进河里后,他的好朋友因为没有救他而痛哭流涕。纯狐提供了图片

。1997年7月25日晚,四川省宜宾市贡县25岁的少年小梅在宜宾市徐州区金沙江榕洲桥下跳江自杀。当他漂浮在三江口长江公园水幕电影水域附近时,被岸上的居民救了出来。此后不久,小梅又失去了控制自己的情绪,跳进长江,被卷走了。然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正当小梅的家人和搜救人员认为他生还的可能性很小的时候,他却独自回家了。7月26日,《成都商报-红星》记者从长航警方、宜宾徐州警方和小梅的母亲于处获悉,25日晚跳入河中的小梅已自行回家。他声称自己已经漂到了长江口,然后上岸,睡在桥下,下午走回租来的房子。

长江被呼救,但市民们救下了这个人,并再次跳入河中

据目击者顾悦(化名)说,当晚10点左右,她正在宜宾市徐州区长江公园水幕电影办公室乘凉,现场有大量居民。这时,上游方向岸边的河里传来呼救声,每个人都往里看,发现有人浮在水里。一名市民跳入水中,将呼救的人拉上岸。

“我的家人不关心我。生活毫无意义。我的生活有什么用?”面对每个人的询问,这个人断断续续地谈论着过河的事。顾岳说,该男子自称25岁。那天晚上喝了酒后,他跳进金沙江榕洲桥下的河里自杀了。他改变了主意,因为他觉得在河里太不舒服,于是大声呼救。经过劝说,该男子似乎放弃了自杀的想法,并报告了一个朋友的手机号码。一些热情的市民打电话给他们的朋友,而其他人安慰和鼓励他。

”但是在所有人的劝说下,这个人变得越来越激动。他辱骂救他的市民,然后又跳进河里。另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这名男子在第二次跳进河里之前写下了"恶毒的话":"谁再敢救我,所有人都会一起死!"因此,没有人第二次救了他,但是岸上的人也一个接一个地报了警。当

的人一跳起来,他的朋友们就到了,一个朋友(一个堂兄弟)立即跳进水里去救他。但是在这个时候,这个人已经漂到了大约30米以外的长江里,而且汛期非常快。救他的朋友找不到他,当场在水里大哭起来。

搜救仍在进行中。一个跳进河里的人已经独自回家了。

记者从宜宾市翠屏海事部门了解到,当晚接到报警后,驻守金沙江宜宾市段的海上救援人员立即派出救援船沿河搜救。长江宜宾港码头长航公安宜宾派出所民警也驾船沿河搜索,徐州派出所民警赶到长江公园配合处置。

据了解,7月25日,长江宜宾合江门(距水幕电影河约2公里)以8.10米的水位航行,河水流速为每秒5500立方米。长江公园亲水步道被洪水淹没,河水流速很快。“长江的汛期是凶猛的,跳进河里或者不小心掉进水里,没有现场搜救,生存的机会很小一名水上救援志愿者告诉记者因此,长航公安和海事部门的搜救行动在26日继续进行。记者

从长航警方获悉,26日上午,跳江男子的母亲向长航警方宜宾派出所报案。

26年,搜救人员继续全天搜救落水男子,并向长江下游乡镇派出所发出调查通知,请求协助搜寻。“26日下午快结束时,我们的警察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打电话者(河童的母亲)的电话,他被告知河童已经自己回家了“长航派出所宜宾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江跳楼者讲述:

吐醒救自己

据了解,跳江者梅,四川省宜宾市巩县镇人,今年25岁目前,她和母亲在宜宾市徐州区南岸租了一栋房子。事发当晚她喝完酒后和母亲吵了一架,跳进了河里,因为她觉得母亲控制力太强,太严格了。26日晚,记者联系了于小梅的母亲,确认了相关信息。

26日上午,于女士向长航公安局宜宾派出所报案。回到商店后,于女士在下午4点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一个男声叫她把出租房子的钥匙送过来。“起初我没有听到。直到我又说了两句话,我才知道是我儿子!”

199之后,小梅告诉她妈妈从死亡到获救的过程:她第一次跳进河里,她真的不想活了然而,在喝了两口水和吐了口水之后,如果我有点清醒的话,我不想死,所以我打电话求助。获救上岸后,救援人员和旁观者看到他很困惑,就打他,骂他。“痛揍我一顿我不想再活了“第二次在河里跳,小梅已经醒了很多,再呕吐,人就更醒了“穿过水到岸边,最后上岸”小梅着陆后说,又困又累,在河桥下睡着了26日醒来后,我步行回家。当我到家时,我发现妈妈不在那里,我也没有钥匙。我借了电话联系我妈妈。记者

从长江航运警察宜宾派出所了解到,7月27日,该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肖梅进行了训诫。

199警方表示,受到警告的肖梅意识到了这个错误,并承诺不会再犯。

(成都商报-红星报首席记者罗敏)

志愿服务专家:

有意冒险救援应付费

四川都江堰蓝天救援队队长苟少林认为,对高空、高山、深水救援队伍的整体要求非常高,甚至需要使用特殊的救援设备。因此,参照国际惯例,高原、高山、深水的救助补偿(意外事故和非主观故意除外)应予以实施。即使在救济前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受益人也应得到救济后损失的赔偿。与此同时,每年在沿河和沿海的大中型城市,也有人冒险游过这条河,在水中探险,甚至进行自杀恶作剧。他们还需要使用大量的救援力量,如海事、海事警察、海上巡逻和海上救援,这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种救助应参照高原山地有偿救助模式,向受益者追偿损失。

宜宾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孟庆华说,救援资源是社会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财产。但是,免费的公益救济应当限于由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人道主义救济,而不是由人为、故意甚至恶意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对故意和人为风险的救助,应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有偿救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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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讨论如何真正害怕生活。四川明居(龙泉驿)律师事务所的王仁根律师说,政府部门应该尽自己的职责去营救遇难者。获救的人们不需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主要是因为生命高于一切,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的义务,不应因意外灾难或自残风险而区别对待。

,自杀炸弹手投河自尽,相关部门出动救援,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造成了大量损失。如果自杀没有一定的责任,这仍然会鼓励一些人继续忽视自己和他人。犯错误并让别人为此付出代价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王仁根律师表示,对于公民个人的救助行为,救助人员要支付费用,甚至伤亡,而作为受益人,他们有义务进行赔偿。在王仁根看来,生命只有一种。救援是可以支付的,但是生命是无价的。需要讨论的是如何让人们真正害怕生活。

四川法聪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翔认为,人生只有一次,是世界上最宝贵的存在。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来自各行各业的过度压力造成的自杀想法。我们应该寻找问题的根源,而不是盲目地封锁或惩罚人们的心灵。“但是,小梅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死亡动机使人感到幼稚和冲动,这表明他抵抗压力的能力很弱。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罗翔说,应对一些不成熟的自杀行为,应该加强社会指导(学校要加强学生教育,社区要加强居民学习等。),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帮助有关群众解决矛盾,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政策此外,罗翔认为,从加强保险(金融)的角度来看,应该解决有偿救援,如户外探险,并转移风险"如果我们只强调有偿救援,会阻碍我们的探索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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