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结算,企业所得税结算,这五个会计常识要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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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1991年和2019年综合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是否只涉及本年度的综合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清缴只计算当年综合收入的应退或应纳税额,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以及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收益计算和纳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

2。居民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综合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如果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汇算清缴的, 或者,如果每年结算和缴纳的补充税不超过400元,居民个人免缴综合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缴税款的除外适用于2019年和2020年综合收益的年度决算

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发生了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情况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跨年度纳税调整表》(A10500)的规定, 修订了《捐赠支出及调节税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征、抵扣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1)和《所得税减征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格式和填写说明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应注意什么?

交易不真实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扣除的费用需要转出,且费用真实且已经实际发生,应要求对方在年度结算期结束前补充并交换发票等外部单据。补充或替换后开具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如果符合要求,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补发或换发发票或其他外部单据的过程中,其他企业因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认定异常户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或换发发票或其他外部单据的,经数据验证费用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5年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或者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计算的本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结清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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