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1992 008-2018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5人以上的1-

-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佛山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知佛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据统计,11年来,佛山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2602件,年审结率超过100%,结案率超过95%

据负责编写白皮书的佛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白皮书用了一年时间编写,共61页,36629字。对佛山市11年来审理的劳动争议一审和二审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以期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维权,促进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第

条:、、冷,第

条“一缓两缓”反映就业环境优化,第

条放缓从总体上看,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迅速增加,2010年至2013年大幅下降,2014年后有所放缓,从2010年的16291起下降到每年5000-8000起。

起欠薪案件呈下降趋势随着佛山企业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2015年至2018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欠薪案件数量从756件下降至337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不标准、不明确的工资结构成为拖欠工资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第二,与特许权使用费和工资有关的案件数量有增长的趋势,事实的认定更加复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的薪酬激励措施不断创新。提成工资制度广泛应用于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销售等行业。在佣金工资争议中,是否存在佣金协议、存在哪些佣金因素以及是否满足佣金条件是常见的争议问题。

滥用诉讼呈下降趋势根据白皮书,工人和企业滥用诉讼时有发生,但总体趋势正在下降。其中,个体劳动者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在加入新雇主时,他们主张与原雇主进行劳动争议诉讼,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超出其正常工作收入的补偿。企业对劳动仲裁的起诉率和一审判决的上诉率明显高于劳动者。以2018年为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157起,其中用人单位提起上诉1393起,劳动者提起上诉575起,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189起,用人单位提起上诉73.34%,劳动者提起上诉35.42%。

“三个增长”反映经济发展新形势

新型案件涉及新格式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复杂多变的劳动方式,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快递、医疗代表、汽车司机等劳动争议已经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当事人邹某认为他在刘谋经营的快递公司的一家分公司做销售,负责送货及收款业务,但该分公司未在工商登记,且双方存在非法用工关系,刘谋应赔偿非法用工16万元。经法院查明,邹与刘代表销售代表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应签订合同,不得非法雇佣。除了雇佣关系的认定,涉及股权激励制度的认定和应用、特殊利益的认定和返还、外卖员工与网上平台的雇佣关系等新型案件也在不断涌现。

个利益相关者案例增加佛山民营经济发达,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本位于城市的黄金地段,需要搬到更偏远的地方或工业园区。一些工人不愿意和工厂一起搬迁。因劳动者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家具建材、建筑、酒店服务、物业服务等行业。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件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对较高,申诉量相对较大。如果发生纠纷,很难调解双方的冲突,案件撤回率相对较低。佛山法院审理了该公司董事长起诉其控股公司“索要500万元工资”的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本案上诉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或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提成工资、违约金等。

“三步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面对案件审判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佛山法院始终把“关注民生、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足点,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联合机制,完善审判规则体系,推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解决纠纷和引导教育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2008年至2018年,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2602件,年结案率超过100%,结案率超过95%,立案数量逐年下降。

一是预防和解决前者佛山法院的劳动争议审判始终把预防和解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同时,还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普及劳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特点。每年与工会、劳动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合作,开展法律宣传、案例分析、风险防范等活动,与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面对面沟通,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风险的发生。2018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了佛山美的集团、九江家具等17家民营企业,编写了《劳动争议处理指引》,并发放给企业和职工,方便当事人诉讼。

自2009年初以来,市法院劳动争议审理工作转变了调解理念,创新了便民惠民方式,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劳动争议巡回法院的指导,与劳动仲裁院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了“一站式”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市5个基层法院中有7个劳动争议巡回法院。2017年,作为全省首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讼调解试点地区,佛山市两级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工作室。工会指派专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到工作室调解诉讼前和诉讼期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参与诉讼后的口译和答问、信访维稳等工作。在为期6个月的试点期间,全市两级工作室共受理调解案件1680件,其中调解成功1034件,调解成功率61.5%

今年6月,佛山市两级法院率先推动建立诉前和解中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少的28起民商事案件,包括劳动争议,在登记“诉前民意调查”案件编号后,首先引入了和解中心。专业调解员免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一对一”调解,大大短于3-6个月的诉讼听证期。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立即移交给快速审判小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审判小组的平均审判时间仅为12天。为了确保统一的调解标准和规范的程序,法院劳动争议庭不仅编纂了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汇编,为调解人细化争议焦点、明确调解依据、掌握调解标准提供有效参考,而且还安排了快速法官指导调解人。自2019年6月6日成立至12月17日,佛山市及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50件,结案1780件,其中调解成功577件。

2是一种创新的审判机制为了全面、及时、高效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佛山市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分为复杂和简单两类。“对于简单的案件,采用‘要素型’审判方法和判决文书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疑难案件,要通过细致的审理,确立“精细的策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庭庭长吴介绍道201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文江与广东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邓、佛山顺德新腾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206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6年广东省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自2014年以来,佛山市两级法院相继成立专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或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小组。对于疑难、复杂、新案件,将召开劳动争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统一标准,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开始实施劳动争议法院审前会议制度改革。法官助理组织审前会议,确定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完成证据交换和案件调解,从而加快案件的审判进程。

近年来,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佛山法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优先审理和执行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和支付执行资金,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损害劳动者权益。

3是审判与审判之间的一个顺畅的连接。为了促进司法机关与劳动仲裁之间的联系,加强仲裁程序与仲裁标准统一之间的联系,让更多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佛山法院自2010年以来加强了与仲裁部门的沟通,共同建立了仲裁与仲裁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并开展了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其中,佛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涵盖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共同防范和解决劳动争议。此外,应加强与工会、社会保障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以解决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纠纷。

“佛山法院将着力参与新时期劳动关系管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谈到下一步工作计划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雪表示,他将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推进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解决机制的建设,使更多的劳动争议在诉讼前得到解决,为佛山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促进佛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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