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官方网站信息,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先后获得《青岛银行保险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青银保监发[2019]45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印石徐子[[2019]220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批准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发放贷款。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做好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该金融债券发行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特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