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省级环境应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已与中国环境监测站和省级环境气象中心进行了联合讨论。据估计,从11月1日晚开始,由于弱南风的持续影响、扩散条件的恶化、污染物的缓慢累积、地面湿度的增加以及可能的逆温,该市可能会出现严重的PM2.5污染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一区二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戚迹班苓[2019年第214号)要求,为减少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健康,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我市将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具体取消时间将根据咨询判断结果另行通知。
1、健康保护和指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的患者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和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指导和治疗
2。建议大众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从事户外工作、值班、操作和活动的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和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弹性教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主动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并尝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空转时间。自觉停止4国及以下的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油漆、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料和产品
4。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实际情况和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非上班、非高峰通勤、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控制措施
根据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代码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应急维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工业企业使用4国及以下重型卡车(含天然气)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的车辆控制要求执行。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市、县(市、区)城市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其他非营运车辆将从11月1日起限制为两个号码。限行车辆的尾号将与北京的尾号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不受限制。
同时,增加公共交通容量港口、物流(民生保障除外)和堆场等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四级及以下重型卡车(含天然气)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
本市及其他地方牌照的中型和重型卡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采取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市的高速封闭区域(本市未更换的新能源牌照和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其应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营,运输民生物资或有特殊需要的产品,承担急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
3。非点源控制措施
加强建筑工地和交通的粉尘控制砂石厂、石材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等作业,停止施工项目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严禁拆除室外建筑、喷漆、护坡、混凝土搅拌等。煤、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操作的基础上,增加清扫的频率,如对主要道路和易产生粉尘排放的路段进行机械清扫、抽吸清扫和洒水。
4。禁止在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年10月30日,019
来源:沧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