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投标申请!禁止通过入围建立“资格/备选库”。

在此之前,根据以往惯例,在招标项目交易过程中有一个“投标登记”环节进行交易。但是,设置“投标登记”链接和登记截止时间可能会导致投标登记不充分和投标人获取投标信息较晚以及错过登记时间。与此同时,很容易披露潜在投标人名单,这很容易导致串通投标、操纵投标和阻止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

“竞价”是反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指标之一。取消投标登记对于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优化经营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年第38号),要求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

除协议供应、定点采购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适用于小规模零星采购的情况外,通过入围设立备选银行、目录银行和资格银行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和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强行要求采购人通过抽签、抽签或比较等随机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涉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自主选择;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外,采购人需采用随机方法确定中标和成交供应商;

招投标保函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优化经营环境的通知

财政部[〔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注企业、进一步推进优化经营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的有关要求,建立统一、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和优化经营环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们要彻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1)对供应商在所有权、组织形式或供应商所有制结构上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私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在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对待;

(2)除适用于小型零星采购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应通过入围的方式设立备选银行、目录银行和资格银行,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防止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和注册,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壁垒;

(4)设定或变相设定供应商规模和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未能及时、有效、完整地依法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阻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7)强制购买者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购买机构,如彩票、彩票等。或通过比较和选择,并干扰买方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选择;

(8)设立审批、备案、监督、处罚、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的;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需随机确定中标和成交供应商。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妨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形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阻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相关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

2、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

重点审查制度措施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以排除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设置无法律依据或具有审批备案性质的行政审批,是否对特定供应商违规给予优惠待遇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予以公布实施;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发布或者调整以符合相关要求。未经公平竞争评审的,不得发布

在实施相关政府采购制度和措施过程中,应定期或及时评估其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对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

3、加强政府采购的实施和管理

优化采购程序

细化采购活动的执行要求

标准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允许供应商选择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提交保证金,如支票、汇票、本票、担保等。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接收(提交保函)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相同,并按照规定及时返还给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退还,并明确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合法依据不得收取保证金。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完善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或补偿供应商遭受的损失

4。加快电子政府采购

加快实施“网上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商店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推进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

5、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功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地方子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应当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检索服务,免费向市场主体提供依法公开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为促进开标活动向公众开放,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除投标人及其代表外,其他人员均可旁听开标活动。

促进购买意愿的宣传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和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了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采购意向的披露(保密信息除外)从2020年开始,将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项目。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的公共采购意向

6、完善政府采购查询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畅通供应商查询投诉渠道研究建立适合“网上政府采购”的快速仲裁渠道,为供应商提供统一标准、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投诉。完善内部问答控制制度,合格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中的问答环节与操作和执行环节分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中的问答投诉处理机制。

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政府采购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表达权、表达权等。依法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减轻和不处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相适应。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环境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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