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部、省卫生委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情况。2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意见的通知》(川人协办[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1是鼓励小微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当年小微企业新招聘的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比例将降至现有人员的20%,100人以上的比例将降至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收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是拓宽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发展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职工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在这一年内,对于在从事公益工作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者,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就业困难的老年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就业的,可以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安置。
3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缴纳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4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大学毕业生返回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升学/出国(境)手续等。通过信件、传真、照片或扫描和发送电子图片等方式。对于已经变更签名或重新发放《就业报告卡》的人员,应通过网上(或邮件)申请+快递等方式进行申请。
5是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做好农民工出发前的免费医疗服务、网上招聘、直运等服务,落实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春风行动”,做好“点对点、一站式”直运,以及春节后农民工出省返岗的专列和接运,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