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江苏居民因在法庭上戴帽子而被解雇: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撤诉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江苏省如皋市居民季某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审理中,因戴帽子、不符合司法礼仪被法院开除。消息发布后,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针对这一情况,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6日宣布,冀为如皋市汝城街居民。自2014年以来,季某一直在抱怨政府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并进行信访、上访、复议和诉讼。据统计,季已向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0余起。起诉涉及各级政府、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委、档案局等部门,其中仅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有60多起

此外,季某还经常联系和组织他人参加庭审。他曾在法庭上制造麻烦,扰乱法庭秩序。季某还多次赴北京上访,因违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处。他还假扮成家庭成员去探望因非法上访而被公安拘留的人。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南通市两级法院对故意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影响和骚动等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一些当事人仍以不同的方式违反法庭秩序。文明着装、尊重司法礼仪、服从审判长的命令是法院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也是法院纪律的基本要求。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地方。尽管法庭规则中没有关于文明着装的明确规定,但不允许戴帽子、太阳镜、口罩等。出庭。这应该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审判中当事人的态度和表达方式也是法官查明事实的参考内容之一。

因纪某戴黑帽出席庭审并出席听证会,法官多次向他解释,这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纪某因不听法官的劝告而被勒令退出法庭。

2年11月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冀某诉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冀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第12条,出庭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职业着装规范着装或正式着装,不执行职务的出庭和出庭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在这次审判中,纪仍然坚持戴着帽子出庭,因为“身体里有一种疾病,你不能脱帽参加审判”然而,法院是一个室内场所,温度适宜,没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季某多次参加诉讼活动,明知出庭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规范。经过审判长反复劝说和解释,他仍然坚持拒绝。其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放弃诉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80条规定,如果原告或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且在解释法律后果后,法院仍拒绝陈述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季某的行为属于以消极对抗的方式放弃诉权。法院依法对起诉的裁定将作为撤回起诉处理,这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

/北京青年报记者常璩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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