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需要知道什么

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需要知道:

1、本中心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鉴定项目中的鉴定项目;

3、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其他记录

司法鉴定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接受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署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的目的、与鉴定有关的基本事实、鉴定材料的提供和返还、鉴定的风险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如鉴定期限、双方约定的鉴定费用和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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