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接触史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可能处以死刑。

1992年7月7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

问:如果有人隐瞒湖北的接触史和发烧等症状,而不是逃避,他是自愿与周围人群接触,这可能导致疫情的蔓延。他该怎么办?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回应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传染病地区的人员或者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接触史和症状,拒绝接受观察、隔离或者回避他人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严重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吴文娟江若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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