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目前,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已在两个工作日结束时实施了限行措施。此外,秦皇岛、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对
石家庄
石家庄大货车和柴油货车实施了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决定于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取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热情提醒儿童、老人及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尽量呆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医疗指导和治疗支持;普通人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从事户外工作、值班、操作和活动的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和缩短户外工作时间。倡导公共绿色生活、低碳旅行、徒步旅行或骑自行车外出
年期间,我市主城区将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限制措施。也就是说,对于非营运客车以及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非本地牌照车辆和临时牌照车辆),在一组轮换限制中使用两个牌照和车尾号码。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20%的车辆每天7:00到20:00被限制。限行车辆的尾号与北京的一致。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没有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校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公共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和行政执法车辆,在车身上涂划统一标志,执行执法任务的;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抢修许可证》的环卫、园林、养路特种作业车辆以及殡葬车辆、邮政车辆、特种抢险车辆和应急车辆;合法牌照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和其他无限制旅行
唐山
唐山市已决定从10月15日20点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取消时间将根据咨询结果另行通知。其中,限制移动源移动的措施包括:
1、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国家二级或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年市区及县(市)区环城公路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每天7:00-20:00通行,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3年,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生活保障除外)等单位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日车辆进出口量10辆以上)的,禁止使用国家4级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污染源限制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规定
|周一至周五上午7: 00至晚上20: 00,将使用两个牌照限制20%非营运小型(轻型和微型)汽车通行(包括当地临时牌照,不包括外国牌照)。限制组将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最后一个数字将用作字母,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将不受限制。提高公共交通能力对大型货车(含持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限于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原唐安路)至唐波路,环城路其他路段除外。各县(市)区的旅游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以下的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勤军车;邮政专用车(包括特快专递车)、燃料(气体)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鲜活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活畜禽、鲜活肉类、鸡蛋、牛奶等)。)持有城市卡车通行证;车身涂有统一标志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运营期间的保险调查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撒布车、铲雪车;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合法牌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肢残疾人或其配偶驾驶的小型汽车
廊坊
10月16日18: 00,廊坊市发布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0月20日8: 00自动发布提醒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减少户外运动,并建议市民在早晚高峰时段尽量乘坐公共汽车或绿色出行,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废气排放。
保定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于10月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移动源控制措施包括: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采用两个车牌尾号和一组轮换限制的轮换限制方式,限制尾号与北京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不受限制;禁止在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和工业园区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应急维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单位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日车辆进出口量10辆以上)的,应禁止使用国家四级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沧州
沧州市于10月16日18: 00至10月19日24: 00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根据咨询和判断的结果,如需延期,应另行通知。其中,强制减排措施包括: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和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应急维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工业企业使用4国及以下重型卡车(含天然气)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的车辆控制要求执行。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市、县(市、区)城市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
港口、物流(民生保障除外)、堆场等涉及散装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家4级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
本市及其他地方牌照的中型和重型卡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采取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市的高速封闭区域(本市未更换的新能源牌照和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其应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营,运输民生物资或有特殊需要的产品,承担急救、应急救援等任务)
衡水
衡水市发布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计划于2019年10月17日00: 00至10月20日00:00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措施包括:
市区、县(市、区)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整天通过;小型货车(蓝色品牌)的运营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货车限制的规定,办理城市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施工机械不再使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城市主城区外环(含外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夯实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日车辆进出口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4国及以下的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工厂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家2级或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以下的车辆不受限制:军队、警察、消防、急救、紧急救援、邮政服务(快递)、保险检查和救援、环卫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生计保障、环境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住宅建设执法、交通执法、公共交通、无线电监控车辆、现金车辆、客运、出租车、燃气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明确标识的单位通勤班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的大中型客车);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邢台
邢台市将于2019年10月16日12点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根据《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二级应急措施其中,移动污染源控制措施包括:
根据橙色预警要求,继续在城市主城区实施一批双牌照双尾号机动车轮换限制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在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正常限制的通知》执行。提高公共交通能力在本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载重为2吨以上的卡车(不含行驶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禁止全天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单位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日车辆进出口量10辆以上)的,应禁止使用国家四级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邯郸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16日12: 00启动二级应急具体要求包括: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尽量减少产能禁止在国家4下运输重型卡车(包括天然气)。除城市经营(包括电力企业运输煤炭、粉煤灰,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运输,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的物资运输,保障民生的物资运输,或有特殊需要的产品运输)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过城市主要城区和县(市、区)的建成区全市所有加油站(不含柴油站)禁止每天8:00-20:00进行油品装卸作业
定州
定州市10月16日18: 00发布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取消时间另行通知强制减排措施包括:禁止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和工业园区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察、执法、消防、急救、应急救援、邮政(快递)、保险检查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殡葬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等特定车辆外, 本市主城区实行两个牌照一组车尾号码的轮换限制(车辆车尾号码为字母时以最后一位为准),限制规则与北京一致(周一至周五每天两个车尾号码,周一3、8,周二4、9,周三5、0)限制区在新107国道以西(定州宾馆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以北;新107国道与清丰北街交叉口南侧;京广线以东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在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不受限制。外国牌照车辆受到与本地车辆相同的限制。加强公共交通载重为2吨或2吨以上的卡车(装卸许可证除外)、三轮汽车、低速卡车和拖拉机禁止全天通过该市。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日车辆进出口量10辆以上)应禁止使用国家4级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辛集市将于10月17日00时启动二级(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日8时解除。如果需要进一步通知,将会延长。严格执行移动源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工业园区停止使用二级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和中型卡车、三轮汽车、低速卡车和拖拉机通过城市主要城区。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日车辆进出口量10辆以上)应禁止使用国家4级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秦皇岛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10月16日00时至10月20日23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实时天气情况实时调整)。根据正常的车辆尾部数量限制,城市地区的道路全天禁止中型或中型以上卡车(黄卡)、低速卡车、拖拉机和三轮车辆通行。相关通知如下:
1,限制区
港区及开发区:兴凯湖路以东(不含)、102国道以南(不含)、东港路以西(不含)的道路。通过西环路的车辆应绕过兴凯湖路(102国道-兴凯湖立交桥)北戴河区
:海北路以东(含)、山东保路以西(含)、河北大道西段(含)-驼峰路以南(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洞路以东(含)、102国道以南(不含)、莞城路以东(不含)、上海路以西(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街-新海路以南地区所有道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
2、车辆类型和限制时间
在执行原有正常尾数限制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班龙中型以上(黄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和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道路行驶限制区域内行驶通过西环路-和平街-友谊路的中型及以上车辆(黄卡)需绕过102国道-东港路进入港口。
持有绿卡的车辆和水、热、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运行车辆和道路清障车不受限制措施的限制;本市所有加油站和加油站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燃料和燃气车辆。
3、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和广大公众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通过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不得分)每4小时捕捉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