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时,立遗嘱人应当亲自向立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考试。公证处对遗嘱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查。
3。出具公证书并经审查合格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的遗嘱被打印出来遗嘱人核对遗嘱原件后,应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字。
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表达真理的立遗嘱人的遗嘱。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4。立遗嘱人处置的财产必须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胁迫或欺骗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