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刚刚加大了动作!跨境贸易和投资更方便

外汇局动作,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欢迎重大举措

天前,外汇局出台了12项措施,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这12项措施包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用资本进行国内股权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显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涵盖12项内容,均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措施。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跨境贸易六项措施如下:

1。扩大贸易和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让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2。简化小型和微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贸易资金收付的程序;

3。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报方式;

4。简化出口收入的入账程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验证账户;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登记;

6。允许工程承包企业集中管理境外资金

跨境投融资六项措施是:

1。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2。扩大资本账户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利用资本账户外汇收入和人民币结汇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3。为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份的收益提供外汇结算便利,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标后将保证金用于出资、结汇和支付。

4。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分散到银行,并试行企业外债注销登记。

5。取消对资本账户开立外汇账户数量的限制;

6。开展银行不良贷款跨境转移和贸易融资试点。

允许部分外资依法用资本投资国内股权。在

12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中,值得一提的是“取消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

的具体内容如下: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资本内资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资本内资股权投资,且在华投资项目真实合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原货币资金开展国内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接受国内再投资登记,开立资金账户接受资金,无需办理货币投资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资金结算方式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应登记接受境内再投资,并按规定开立“资金账户-待结算支付账户”接受相应资金。“

意味着中国将允许更多的外国公司投资国内公司,这是一系列开放金融市场和吸引海外资本的最新举措。

之前,只有“投资”业务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进行股权投资。但事实上,外商投资企业很难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

根据《外商投资设立投资公司条例》,外商投资公司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如“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注册资本出资超过1000万美元”

实际上,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扩大国内业务和再投资的需要,但由于业务范围有限,很难实现。外汇局解除限制并出台新政策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股权投资,解决了此类企业的迫切需求。

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做好稳定外贸工作,决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中提到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推进高标准FTZ网络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等建设。;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我们应该增加农产品、生活消费品、设备、零部件等的进口。满足中国国内需求。

FTZ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文件密集发布2019年下半年以来,许多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升级,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自1997年以来,上海、厦门、福建、天津、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分别针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福建自由贸易区厦门区、福建自由贸易区、天津自由贸易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广东自由贸易区深圳前海蛇口区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10月23日常务会议上提到的一些措施已纳入FTZ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例如,

资本账户业务允许在本地区试点实施资本账户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地区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由外汇局管辖的任何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期限被取消。

允许本地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等措施。

科目可在线申请行政许可,如进出口单位注册、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册等。;

7年12月12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发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贸易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和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创新增添了新的动力

深圳外汇局发布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前海蛇口区实施了一系列试点政策,包括在资本项目、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方面使用外汇资金,以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

以上金融业开放措施和

以上直接投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别进行了调整。对于外商投资来说,要真正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和“非禁止或进入”非负面产业。

9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纪宁哲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简报会上介绍说,目前,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名单上的负面项目已减少到4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项目已减少到37个,制造业基本实现了自由化。

同日,国务院颁布《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预计下一步还将出台配套的外汇管制措施。在

199金融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0日宣布,作为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限制。这也是自去年以来a股国际化的又一重大进展,此前a股被纳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or 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和S&P道琼斯(道琼斯)等主要国际指数。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首席经济学家、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莹在10月25日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对合格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的限制,将有利于跨境资金的顺利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的优化。第一,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第二,有利于提高海外资本在中国投资的稳定性。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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