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是签订本合同的谈判准备。双方有权在签署本合同前继续协商。签订认购协议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就购买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齐敬之律师表示,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应遵循合同法要求的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并允许买方在签署认购协议后就购买条款进行谈判。如果认购协议排除了买方的谈判权,买方有权主张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购买定金。
1。如果买方在与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后未能就认购协议以外的条款达成一致,他可要求返还定金。
2。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款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于双方不可归责的原因。
3。开发商已经公布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正式文本。在签署认购协议时,买方同意根据公布的文本签署合同。如果他们以公布的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署合同,法院将不予支持。
4。签订认购协议后,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判决要点: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所涉认购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认购书》规定:“自本认购书签署之日起7日内,乙方未能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购买,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本认购书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5。买受人和开发商都不能证明对方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负有责任的,视为双方不可归责的原因。
综上所述,上述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理由”,开发商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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