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月28日,《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机制。首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与住房建设部门共享实时出租房信息,实现出租房治安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条例》指出,没有法定程序和生活安全条件的房屋,以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厕所、厨房、过道、阳台等非住宅空间。,不能出租居住。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登记制度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交出租房屋及其所有居民的资料,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果信息未按规定登记,出租机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其工作人员将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出租人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公安机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提供便利;简化行政手续,实行网上登记,公布出租房集中地区、行政窗口、网站等出租房信息登记的程序、方式和材料目录。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不收费
《规定》还规定,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知出租人或承租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加强群租和日租管理,出租床位达到10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数据;出租人按小时、按日出租房屋的,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规定,立即收集承租人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承租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给他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转租或者出借资料。无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停留;禁止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非法使用电气和燃气设施;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租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了解的租赁信息保密,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如泄露信息,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燕都财经传媒记者杨佳伟、胡彦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