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和超速的电动汽车真的是机动车吗?

超重和超速电动车辆引发事故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司法实践中对超重和超速电动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意见不一致,导致不同的处理结论,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一些省市司法部门专门发布了一些司法文件,将超重和超速的电动汽车作为机动车辆处理。但是争论远未结束。

钟哥最近在人民司法案例版上读到一篇文章《电动三轮车事故致重伤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觉得很有道理作者吴石平、李永超的核心观点是,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概念应具有机动车技术标准和行政管理的属性。根据机动车管理的两个属性,只有同时具备技术标准和行政管理的车辆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这类似于合法药物的鉴定如果一种药物有效但未获批准,它仍应被视为假药。前者谈论技术标准,而后者谈论行政标准。当然,出于实际考虑,新的《药品管理法》不再将未经批准从海外进口的非法药品视为假药。这项规定是个例外。

电动汽车目前作为非机动车进行日常管理,因此,超重和超速的电动汽车在法律上仍然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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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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