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因违反防疫和控制命令而受到处罚。

本报2月19日电(记者刘健,陈彦杰记者)疫情爆发前,大家都在抗击“疫情”。然而,一些人仍然隐瞒了他们从该流行病的关键地区返回的旅程,使得预防和控制该流行病更加困难。最近,商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了许多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决定和命令的案件。三个人因公共安全受到处罚。

1年1月19日,张谋红(女,40岁)带着女儿和儿子从湖北天门乘火车来到武昌。之后,他和他的兄弟张谋良于1月21日驱车返回上河县印相镇的一个村庄张牟宏在村里期间,知道自己应该如实汇报而没有汇报,拒绝执行防疫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和命令。2月14日,上河县公安局印相派出所因治安原因对张海红处以罚款。

1年1月19日,侯某华(男,38岁)带着妻子张某、女儿和儿子从广州天河区开车回上河。他在湖北省的一个服务区停下来加油。1月21日到达上河后,他住在白桥镇的一个村子里与此同时,侯某华在疫情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决定和命令,明知应如实汇报,却没有汇报。发热发生在2月12日,在上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同一天,他被隔离观察。2月14日,上河县公安局白桥派出所对侯处以罚款。

2年14日14: 00左右,马某(男,31岁)拒绝配合上河县东升阳光花园小区入口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强行驶入小区,拒绝执行防疫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和命令。上河县公安局徐上派出所对马处以罚款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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