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9年12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与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主要修改是什么?解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信息隐藏问题的新举措是什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作了解释。

负责人表示,修改以前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上级法律,衔接其他部门规章,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以不同方式提供信息等现象,阻碍和排除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不同的信息发布渠道。在实践中,存在着信息检索和信息共享不方便等问题。

本主要修订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是重点信息发布管理为维护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而频繁修订,新办法删除了以往规定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

2是删除与上级方法不一致的内容例如,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规定,删除了以前由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规定

3是明确财务部门的信息发布职责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评估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4是为了突出网络作为公众访问的主要渠道的作用。新方法明确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络及其省级子网络定义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平台。它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上公布。与此同时,它取消了之前明确指向报纸、杂志和其他纸质媒体的规定。

“此前,相关规定主要是基于纸质媒体的出版,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不符合当前信息发展的要求。””负责人说道在

政府采购实践中,市场主体反复反映了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完整、未通过指定渠道发布或向不同渠道提供信息的问题。新方法从系统设计和实现机制方面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负责人表示:“首先,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二是完善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三是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规定指定媒体应及时发布信息,不得随意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并提供免费信息披露和获取服务等。

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回答各方提问和关切。同时,将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以解释和说明此次修订的关键内容,从而帮助准确理解和掌握新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此外,我们将努力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格式,完善相关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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