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闻!我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已经调整!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提高湖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目前的32990元/亩调整到44330元/亩,增长11340元/亩,增长34.37%新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焦阳介绍,这是我省第五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三。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8年8月,我省启动了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数、价格指数和周边省份调整范围等因素,通过县(市、区)初步调整、市(州)内部复核平衡、省级复核平衡和广泛听证论证等,制定了新一轮《湖北省征收区域地价综合地价标准》。一、明确各县(市、区)征收区域地价的水平、价格和区域范围据报道,武汉和神农架的平均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4400元/亩至74000元/亩和35400元/亩。
征地区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为了更多地向失地农民倾斜,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我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为4:6。
征地区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调整规定,各市州应制定本地区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并在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调整。新的
标准要求,从保护耕地红线和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的角度出发,征地补偿应以永久基本农田所在县(市、区)的最高标准为依据。
为了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要求新标准在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并且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实施新的
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准,但市、县人民政府未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以新标准为准。
非农业建设需要
收回国有土地如农林牧渔场
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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