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拆迁律师:行政诉讼中的“王牌”——证据

证据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王牌”。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判断经常发生。以下是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意见列表。

行政诉讼律师

目前,证据分为“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主要证据”的确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在诉讼过程中因“主要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况发生。我们应该如何解释“主要证据不足”?

首先,我们应该界定什么是“主要”在实践中,主要取决于这种证据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的效果是否直接影响案件的进展,是否对案件的性质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是否对案件的结果有最终的影响,从而决定这种证据是否是案件的主要证据。

其次,如何解释“短缺”在办案过程中,“证据不足”是指所有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整个案件,以及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意见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核实。

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不足通常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行政行为的责任方,这在征地拆迁业务中比较少见。由于涉及征地拆迁业务的责任方主要是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因此不难确定责任方。

当然,也有一些案例可以作为某个部门的常识、逻辑和生活的受益者来推测和判断。但是,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很难直接认定责任主体,这就要求代理人灵活掌握和把握诉讼要点。

例如,在福建莆田的强制拆迁案中,由凯诺的拆迁律师代理,因为拆迁人偷了拆迁,当事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这样做的。对此,凯诺律师提出,在征用的背景下,当事人的房屋与正在建设的项目很接近,拆迁需要使用大型机器,拆迁需要成本。除拆迁补偿纠纷外,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纠纷,证明当事人房屋拆迁的受益人负有主要责任

2是对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现有事实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明确认定,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事实判断,最终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在凯诺的拆迁律师办案过程中,也会遇到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中也比较常见,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证据链,这也是拆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部门的征收程序违法,被征收人掌握的信息很少,这种情况对被征收人的权利极为不利。

因此,律师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相应的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免因证据不足而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影响维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后,是证据的“三性”,主要指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至于证据的三个特征,任何一个特征的缺失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因此,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时往往要经过严格的分析,然后提交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最终证据,以免浪费诉讼资源。一些应诉的行政人员不筛选诉讼中的证据,提供大量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无关”。这种行为经常导致法官和律师工作量的增加,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毫无意义。

证据是“灵魂”。没有证据,无论法律程序多么严格,无论辩论多么巧妙,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充分的证据准备会给整个行政诉讼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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