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计算流行病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有劳资纠纷怎么办?江苏省人民办公室解读热点问题

由于防疫和控制不能上班。有工资吗?你如何计算春节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特殊时期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最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注工人和雇主的关切,并解释了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适用情况。

问: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A:对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企业应视其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应急措施结束后,企业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对仍需停止工作的患者进行治疗

问:春节长假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应支付不低于雇员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

问:春节期间,当工人推迟返回工作岗位时,雇主应该如何支付工人的工资?

答:根据省政府通知,企业在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拖欠工资,参照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即企业应在工资支付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按照规定,企业不受延期复工令的限制,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在休息日(2月8日和9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问:2月9日之后,因疫情而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雇主将如何支付工资?

由于疫情影响,工人在2月9日以后不能按期复工的,参照停工或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由于疫情防控,企业要求有关职工推迟到2月9日以后复工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类型假期,并按照有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等待工作期间的生活费

问: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企业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可能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答:江苏第一个“网络调解”平台能帮上忙吗遇到劳动争议的员工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收到调解信息后,将在半天内做出回应,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沟通协调方式进行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对办案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开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信函等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员工留在室内,维护他们的“网上”权利

问: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因防疫而患病是否属于工伤?我应该如何申请?

答: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视为(认定)工伤人民协会、财政、卫生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根据工作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情况。建立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治疗工作

为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各级人民社会福利部门应当在受理医疗保健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将密切关注疫情,加强对就业总量大、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就业监测,准确分析判断,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多渠道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衔接我们将采取更多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引导,加大对企业恢复生产和就业的保障力度,通过充分扶持稳定岗位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负担,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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