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30日,中国健康行动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健康行动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痛、骨质增生和坐骨神经痛列为工人应单独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员孙新说,这些疾病与职业活动有关,将来可能会被列为职业病。(中国新闻网7月31日电)
职业病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和其他职业活动中,由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的,受职业有害因素影响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2013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相比,中国的职业病仍然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窄。
近年来,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许多上班族需要长时间面对电脑和办公桌工作。颈椎病、肩周炎、“电脑眼”和“鼠标手”等职业病很常见。但是,由于这些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患病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也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对此,社会上许多人呼吁将颈椎病和其他新的职业病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
事实上,法定职业病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动态调整的1957年,中国首次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治疗办法试行条例》时,法定职业病只有14种后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的职业、工作类型和工作方式不断产生,工人面临的职业危害变得更加多样和复杂。法定职业病目录经过多次调整,与时俱进。同时,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高,国家有能力纳入更多的职业病,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年11月底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时,职业病的原始定义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改为“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该修正案明确将非物质接触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范畴,释放了放宽职业病定义、覆盖更多人群的政策善意。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作方法的改变,尘肺病、化学中毒等有害物质引起的传统职业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颈椎病、肩周炎等非物质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也逐渐出现。现在是有关部门考虑将这些新的职业病列入法定目录的时候了,以便为广大工人提供一个保护伞。
对于颈椎病等法定职业病,人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很难确定,如颈椎病,是由个人不良习惯造成的还是由工作直接造成的其次,补偿很难。这些新的职业病在工人中比较常见。如果依法要求赔偿,雇主可能会感到难以承受。在这方面,有关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可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任何不能证明疾病与其工作无关的雇主都被视为职业病。同时,早在上个世纪,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将颈椎病列为职业病,相关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此外,预防职业病比治疗更重要。将颈椎病等纳入法定职业病的警示意义大于现实意义,有助于迫使用人单位尊重员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上仅是作者的个人评论,并不代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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