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宣布,今年以来,救助基金共受理交通事故受害者无力支付救助费用的案件200多起,共发放救助资金近800万元。
数据:王海心
“这笔资金是紧急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当受害者无力支付救援费用且无人支付时,才开始实施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琪说,在救援费用支付后,基金也将从事故责任方收回。目前,在已支付预付款的案件中,该基金已向法院提起42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偿还。到目前为止,法院已经发布了22,
199项生效判决。据报道,由于以基金为原告的诉讼还比较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对该市救助基金的诉讼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以确保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的统一。“当交通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支付救助费用有困难时,他们会主动向双方介绍资金,并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申请救助”张琪说道
据报道,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七个方面,包括强制交通保险的退保、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作为强制交通保险的补充,以减少因交通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者的死亡、残疾和病程延长。
据了解,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费用:
1,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限额;
2年,车辆未参加交通事故保险;
3年机动车肇事逃逸;
4年农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联席会议认为确实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此外,为了向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援助,帮助受害者家庭及时摆脱生活困难,北京市还在援助范围内增加了一次性的提前援助。受害者的收入是其家庭生计的主要来源。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能给予赔偿,且其家庭生活因事故致残或死亡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相应证明,基金管理中心可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确因交通事故确有困难,提交北京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可先行一次性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