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表照片/北京新闻
群主因微信群违反群规则而将群友移出微信群,他们有责任吗?最近,山东青岛莱西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大的讨论价值。
的一般情况是山东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德被任命为“诉讼服务组”组长。平度律师刘应他人邀请加入。刘以违反集团规定为由,将刘调离集团,因为他曾两次发布不符合《集团规定》要求的信息
刘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刘德德邀请他回团,道歉并赔偿1万元慰问金(后改为2万元)平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提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莱西法院管辖。后者最近驳回了起诉。核心原因是“集团所有人和集团成员之间加入或离开集团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友谊行为,而互联网集团的成员可以是自主的,这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我认为法院的裁决理由没有问题,对于一些有争议的话题,比如微信群踢是否侵权,也不乏先例价值。根据法院的口径,个人为特定目的建立的微信群的特征是群主发布的群规则、志同道合者的群聊以及如果人们对投票没有兴趣就离开的群聊。这是一种友谊行为,不受法律约束。事实上,也是从法律和自然层面对微信群发和群退行为进行评论。
友谊行为可以大致理解为生活中体现友谊关系的行为。法律不关心友谊和一般的道德问题。例如,他答应叫醒某人下车,但他睡着了。如果有人错过了公共汽车和火车,他不能得到法律救济。充其量,这是道德谴责。
在这种情况下,组长刘德德发布了一个群体公告和@ everyone。主要内容是:请用你的真名进入小组;该小组的目的主要是交流与提起诉讼相关的问题。组内不允许出现红色数据包。小组发言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反者将被警告一次,被踢两次。网友刘曾两次在群里发布不合适的消息。刘德德认为,违反群体规则并将其从群体中剔除是没有错的。法律不仅不能干涉,恐怕在道德上也不应该受到谴责。
本案的诉讼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集团名称为“诉讼服务集团”,二是立案庭庭长为集团领导,容易被误解为公益集团。原告有这样的误解。第二,组长把他的朋友们从小组中转移出来,并用“踢小组”这个词,在这种情况下组长也用这个词,这很容易让被踢的人觉得受到了侮辱。事实上,作为一种流行的网络语言,“踢”一词指的是离开群体的运动,坚持认为这是故意的侮辱,这有点严重。
简而言之,私人建立的微信群是基于群主和群友之间的友谊。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可以裁定它不可受理。即使不小心被接受,也最好是驳回诉讼,避免干预。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集团领导“踢”人时,他们应该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否则可能会成为名誉侵权。这不是踢人本身的结果,而是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结果。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微信平台在组建集团所有人时有“踢人”的权力,这与集团所有人的责任相联系,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因为《互联网集团信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谁组建集团,谁负责”。集团所有人如果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他人名誉、传播色情和赌博毒品的非法内容,应对允许这种行为发生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集团所有者和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友谊,也是法律关系
□刘昌雄(北京市木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孟然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