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是分期付款吗?法律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份转让是分期付款吗,法律是什么?

网友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其内部股份现已转让给第三方(非股东),企业精简,第三方收购员工股权,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一年半内偿还),要求立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不保证第三方执行协议或其他有效的方法来约束它。这合法吗?有什么有效的方法来确保它的执行?股权转让是否应一次性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取款吗?

和包支付是什么意思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峰回答:

股权购买人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我代表股权购买者的客户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支付都是分期付款,因为股权购买者也有相当大的风险。但一般来说,最后一笔款项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的合理期限内交付。你的协议规定,一年半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格是很长的,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不需要太长时间。一般来说,对方在办理完手续后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这可能对你不利。

有三种方式供您参考,如何保证其履行协议:

1,允许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2,允许对方在工商变更后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3,如果不愿意提供其他担保,可以将其取得的股权作为股权质押担保

关于股份是否可以撤回的问题,虽然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但仅限于少数特殊情况,不适用于本案。因此,不允许要求退股。刘瑞峰律师分析:

股权转让可以分期支付。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者将被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协议,即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因此,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并获得股东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行生效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生效是指股权转让的时间问题,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关股东变更后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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