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简历并通过面试。26岁的小李被新公司录用了。然而,他被新公司拒绝了,因为原公司出具的辞职证明称“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
已收到新公司的聘用通知。
最终因“辞职证明”被拒绝。在公司呆了一年后,由于公司的一些原因和问题,他于前一段时间正式辞职,并获得了公司颁发的辞职证书。一周后,找到新工作的小李带着必要的材料去新公司应聘。然而,结果并不像小李预料的那样顺利,因为辞职证书使他与原来的公司发生了纠纷。从
年到新公司入驻之日,小李因辞职证书被拒绝录用。然而,我以前收到过公司的报价。为什么我突然改变主意了?小李觉得很委屈
,公司给出了理由,因为在小李的离职证明中提到“与公司有劳动争议”。小李只注意到辞职证书上有这样一句话
新公司负责人:
离职,仍与原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这肯定很麻烦。公司没有时间让他请假去处理这些事情。
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小李认为,公司辞职证明中所述的“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不能加入其他单位。因此,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签发辞职证书,同时宣布原辞职证书无效
与原公司确认出具的辞职证明符合客观事实,不同意补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和诉讼。
199法院:199公司出具的辞职证明没有问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小李主张公司出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的辞职证明,并宣布原辞职证明无效,因为公司出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中规定的“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龄。”“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当王晓琪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成为当时的客观事实时,小李要求公司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格式的辞职证明,并宣布原辞职证明无效。法院不支持他的请求。
此案以小李败诉告终。
年末,基层员工提醒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否则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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