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能不偿还我丈夫的债务呢?北京离婚律师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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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生产经营负债;配偶双方或一方治疗疾病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年的生活中,夫妻不可避免地会与外界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最常见的是,丈夫在外面欠别人钱,要求妻子替他偿还。这时,许多人认为我们是夫妻。我必须偿还他所欠的钱吗?我能做些什么来避免偿还他?......

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答案,根据具体情况

法律对夫妻间的债务有明确规定。让我们看看哪些是普通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债权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其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达成的协议,归双方所有。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欠的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只要婚姻存续,丈夫在外所欠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换句话说,妻子也有责任偿还丈夫所欠的债务。然而,如果你能证明这些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你就不能偿还它们。

因此,如果你不想偿还丈夫的债务,最重要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必须想办法证明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在法律上,哪种债务属于一方欠另一方后不需要偿还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二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制造债务,人民法院不支持第三人的主张


人民法院不支持配偶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以及第三人的主张即使你不提供证据,另一方要求你一起偿还,法院也不会支持

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补贴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丈夫的对外借款和借款,妻子也负责清偿债务此时,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只要你能证明债务是夫妻个人的债务,那么你就可以为丈夫偿还债务而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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