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非居民个人获得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自然人纳税人如何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务居民身份,不同税务居民身份适用的股权激励个人税收政策也不同。所以今天我想和你们谈谈如何确定获得股权激励的非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激励以及因认购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其他折扣或补贴

股权转让个税计算


1。收入来源的确定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

股权激励收入按照《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的规定确定为收入来源。如果确定了收入来源,非居民个人在领土内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获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应属于海外工作期间的一部分,应为来自海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无住所个人在停止履行职责或出国后获得的股权激励收入,是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在中国境内的工资收入。

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股权激励乘以工作期间国内工作日与工作期间公历日的比率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月内获得的境内外股权激励包括不同时期的多项收入,应分别计算不同时期的境内来源收入,然后计算当月境内来源的月度奖金或股权激励收入合计。

2、计算方法

为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收入,其月收入应按《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别计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算应纳税额(公历年度的股权激励收入合并计算),不扣除费用,采用月税率表

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本公历年度股权激励收入总额÷ 6) *适用税率-快速扣除]×6-本公历年度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为

3。案例分析

史密斯先生在2020年是非中国居民。2020年1月,史密斯先生获得在中国支付的20万元股权激励收入,其中9万元属于在中国工作期间的收入2020年4月,史密斯先生在中国获得了40万元的股权激励收入,其中18万元来自其在中国工作期间的收入。那么,史密斯先生应该为上述股权激励收入支付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不含税收协定因素)

分析:

(1)史密斯先生2020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6)*20%-1410]*6=9540元;

(2)史密斯先生2020年4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0,900)/6] * 30%-4410} * 6-9540 = 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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