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据报道,食品销售者对法定许可条件和通知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承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符合许可标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通知书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做出虚假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书》指出,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其中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法律主体资格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穿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垃圾和废弃物贮存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和不洁物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疫情期间,流通领域的食品流通经营者申请新的或变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和承诺制度,并停止现场检查。实施网上处理,通过采用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在线接受、在线审核、证书邮寄等措施,实现审批“无会议”和“零运行”同时,延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将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天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对通过疫情期间通报承诺制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杂货店备案卡的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局强调,如发现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所作的承诺不符,将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完)[主编: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