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竞争性谈判后,您是否需要更改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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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买方从谈判小组审查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完成的供应商的采购方法。其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第三,总价不能提前计算,因为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不能提前确定。四是市场竞争不足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有三种方式:第一,通过公告邀请供应商;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基础中随机抽取。第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通过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如果通过买方和评估专家的书面推荐选择供应商,应分别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且买方的推荐数量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规定

以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咨询公告,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说明或基本介绍;

(3)采购项目预算;

(4)供应商资格条件;

(5)获取咨询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咨询文件的价格;

(6)提交回复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放时间和地点;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竞争性咨询公告后,采购人发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需要变更,预算金额变更后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应发布变更公告或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然后重新开始采购活动。

如果变更后预算金额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可发布变更公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预算金额进行修改

采购项目预算是竞争性咨询公告内容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咨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咨询小组可以对已经发布的咨询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咨询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买方和采购机构应至少在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咨询文件的供应商;在不到5天的时间内,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迟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如果变更后预算金额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可以及时发出变更通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预算金额,继续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如果预算金额发生变化,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应立即发出终止通知,并说明恢复采购活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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