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争执中,赵掏出一把尖刀,刺向田的腹部。田丰看着这一切,举起铁锹阻止它。双方发生了冲突。冲突期间,赵受重伤,最终死亡
2年7月018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6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也认为田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田丰提起诉讼2019年7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作出刑事裁定。法院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原始判决"发现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法律适用有误"。原判决被撤销,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近日,记者从田丰辩护律师、北京市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处了解到,2019年8月,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认为田丰对被凶器伤害的赵某的辩护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为了保护家庭人身权利免受暴力侵害。徐水区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姐姐用刀刺伤丈夫,男子用铁锹杀死丈夫
根据案件资料,2017年4月19日晚,保定市徐水区男子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田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他们驱车前往位于保定市徐水区郝王庄村田丰(田的哥哥)家中的冷库
赵下了车,在田丰的院子前又和田吵了一架。赵某从车上拿了一把尖刀。田丰看了看,拿出一把铁锹放到院子里。此后,赵与田的矛盾不断升级。当他们在一起拉扯时,赵用刀捅了田的腹部。
田丰冲上前去,用铁锹打了赵的头几下。在攻击中,铲头掉了下来。后来,赵和田一起倒在地上,田丰用铲子在赵的头上拍了几下。
后来,田丰从赵手里夺过快刀,藏在一边,用铁锹柄打了赵的上下肢田爬起来后,田丰拿起另一把铁锹,想打赵。他被他的姐姐和妈妈拦住了。后来,田丰开车送他妹妹去医院治疗。
2年5月1日017,赵某在事发十多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系因重型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田的伤情属于二级重伤
根据案件资料,2017年4月20日,田峰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田丰的家人向赵的家人支付了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得到了赵家人的谅解。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峰有期徒刑六年1992年7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丰在制止他人非法侵害时,连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损害。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并构成故意杀人,“但它是过度防卫。”“
”持刀后,危险情况已经消失,非法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仍然暴力侵害受害人的上身和下肢,从被告的行为来看,其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已经失去了合理性,对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行为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应该属于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一审判决说
徐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峰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峰有期徒刑3年
2年12月01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同时认定田丰的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过度防卫。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原审法院准确认定了性质,审判程序合法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原审判决“量刑不当”。因此,田丰因故意杀人被判三年监禁
田峰不服二审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他认为他的行为是出于防御目的。无论是他开始打赵某,还是后来拿起刀进一步打赵某的四肢,目的都是为了营救他的妹妹,摆脱赵某的控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要求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再审发现正当防卫起诉撤回
2年5月019日,保定市中央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再审决定》的内容表明,本案中,二审法院公诉人认为田丰作案前没有犯罪动机,被害人刺伤田后继续殴打是正当防卫。田峰和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田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因此,检方对田丰的刑事指控已不存在,不构成”诉讼。"在本案中,二审认定被告田峰有罪,并判处他刑事错误。“2019年7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作出刑事裁定,认为一审、二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被撤销,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年8月019日,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认为田峰对被凶器伤害的赵某的辩护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为了保护家庭人身权利不受暴力侵害。
”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田丰为正当防卫(无罪)”的公诉意见,在市法院意见明确的情况下,结合当前“玉环案、宝马男案、涞源反杀人案”中所呈现的司法理念,本案没有继续起诉的必要。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理由声明》中表示
徐水区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2年019月22日,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允许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撤诉。尹,,
,告诉记者,2019年8月23日晚,田丰从河北冀中监狱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