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野生动物_洛阳: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野生动物交易,禁止销售活禽和现场宰杀畜禽肉

《河南日报》特约记者王和沈若琛通讯员孙怀珍、陈翔

哄抬物价、贩卖野生动物和发布虚假广告...1月28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市场监管事项的通知,以打击这些市场违法行为。

通知表明,所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表应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化应及时调整不允许提价或捆绑商品,不收取无标记的费用,不允许违背消费者意愿或其他不合理条件捆绑商品或服务。

同时,严禁相关经营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大量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农业(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场所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和现场屠宰销售禽类及其他禽类产品,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收购或者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此外,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通知

内容如下:

关于禁止销售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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