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草案建议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为食用目的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狩猎、交易和运输。
草案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殖和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畜禽的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对食用野生动物者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组织食品消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广东的修正案将加大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范围。
意见稿还提出,经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纳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对野生种群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于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可根据法定来源证明和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生产数量获得专用标志,并可使用和销售专用标志,以确保可追溯性。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和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法规。一些人工饲养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可以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的管理,不受禁食范围的影响。
广东省目前有陆生脊椎动物900余种,约占全国总种数的10%。过去,广东人有吃“野味”的传统自《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以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发展迅速。全省已基本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繁育、执法监督、科技支撑体系。受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总体稳定。鳄蜥、黑脸琵鹭、苍鹭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增加,鳄蜥等物种基本脱离危险。
虽然总体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法规,完善野生动物贸易和消费的监管机制,弥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在制度方面的不足和不足,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现代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