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7日,记者从青海省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大项目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的工作重点已从以防疫为主转移到以防疫为主,以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为重点,确保“双管齐下,双管齐下”对此,省政府进行了及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并制定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促进恢复劳动就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通过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解除企业开工和重大项目复工的压力,为加快复工创造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防疫战争提供支持和保障,努力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2个主要内容一是分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审查工作。重点防治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的复工,应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复工防治工作计划》和《2020年重大项目复工工作计划》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防疫处置指挥部提出复工复工申请。相关地区应在收到复工申请后24小时内回复申报企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申请企业同意自行开工。非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的企业和项目不再办理申请审查手续,在严格执行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恢复工作。二是在防疫期间减免中小微型企业的商业租金和税收。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财产、场地和设备的,免交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各类商会、协会和地方政府应在租赁非国有资产、场地和设备方面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出租人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相互帮助,共同度过难关。确因疫情防控,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不得依法追偿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如果企业继续履行,相应的期限可以延长。从2020年2月至6月,中小微型企业将免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从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各级政府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免征协议收入和资本占用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实施。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信贷贷款比例,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给予临时延期还款安排。利息可以推迟到6月30日,罚息将被免除。较大的企业可以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按照中小微型企业“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贷款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笔贷款、信用贷款和不还本贷款的比例。对率先复工复产、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企业给予信贷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了低息贷款的发放,并有针对性地支持个体企业。第三,严禁过度保护和反复隔离,以确保企业职工及时重返工作岗位对于外省青年农民工,其户籍、居住地、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都应提供证明:无病史、无与患者接触、居住在湖北且经检查无症状者,不予隔离。用人单位应当自行实施所需的卫生管理,企业所在地的防疫和治疗指挥部负责现场监督。原则上2020年3月5日前从外省来的工商企业工作;如果他们在3月5日没有到达,企业将安排人员替换他们,这不影响业务的恢复。职工返回本省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实行岗位卫生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防疫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督到位户籍在外地的,有证据证明他在青海任职前14天并无在外省活动的历史,未接触过新的冠状肺炎患者应视为在本省复工用人单位应当将外来务工青年健康管理计划报企业所在地的防疫和处置指挥部。如果企业运输员工、原材料和产品,可以租用青年运输公司的车辆。青年运输公司应在运输期间履行驾驶员和乘客的健康管理和运营安全责任。企业员工返岗的点对点运输车辆和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车辆,只要有当地防疫和处置指挥部出具的证明,应优先通行。企业无法解决卫生管理场所和车辆运输保障问题的,由当地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四是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与餐饮配送网络平台对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规模化、系统化、组织化、便捷化优势,帮助我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增加订单、清库、减少损失。分销企业和平台公司应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和佣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青海销售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销售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提前执行非居民家用燃气淡季门价省运行局协调直供企业及时执行淡季价格,降低购气支出。各市州相应降低非居民家用燃气销售价格,将所有降价空间传递给最终用户。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型企业将推迟三个月缴纳水、电、气费,“不停止缴纳欠费”,免交滞纳金或违约金。防疫期间暂时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应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能、暂停、恢复减能、暂停恢复和相应减能电费。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工商用户电价将比现行电价下调5%。五是进一步推进政策的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跟进和解释企业的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及时、持续、准确地向企业和公众推广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家喻户晓,促进企业充分利用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解决复工生产服务热线(12345)、服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青海发展改革委:复工生产专栏)的反馈问题,全面落实“一号受理回复、一平台分发处理、分类解析、统一监督监督”的服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恢复生产领导小组的专项推进和保障小组要全面推进恢复生产和企业恢复生产项目,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和促进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重大项目复工的政策措施》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